京东旗下物流公司偷税被罚了

来源:新税网 | 2023-08-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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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显示,京东旗下物流公司广东京东星佑物流有限公司,因卷入知名网络货运平台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虚开案件中被税务稽查。

  该单位于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取得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份,发票代码为3300192130,发票号码为49120203-49120206,金额合计3,182,490.45元,税额合计286,424.07元,价税合计共3,468,914.52元,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道路货物运输(详见《广东京东星佑物流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明细表》)。上述发票涉及的税额合计286,424.07元,于2020年7月(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至今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上述发票涉及的金额合计3,182,490.45元,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至今未作纳税调整。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的规定,该单位凭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当期少缴增值税286,424.0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049.68元,依法构成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拟对该单位处以当期少缴增值税286,424.07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20,049.6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53,236.88元。

  企查查显示,广东京东星佑物流有限公司隶属于京东集团旗下,由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100%直接控股,由京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间接控股96.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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