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外物流园区发展情况
由于物流园区的发展时间比物流发展历史短许多,而且在物流发展水平较高 的发达国家中,物流园区在建设、规模和发展模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异和各自的特 点。了解这些差异、特点和发展经验,对于指导我国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物流园 区的建设具有较为积极、实际的借鉴意义。
在物流园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中, 以日本、德国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物流园区最具代表性。
1、日本
在日本,物流园区被称为“物流团地”。日本是最早提出和发展物流园区的 国家,最初建设物流园区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1965 年,在东京出 现了第一个物流园区。 在物流园区发展上以“宏观统筹调控,微观自由放开”模式为主。
日本政府 对物流园区建设有规模经营和总量的控制 (涉及覆盖面和人口,且超过经济规模, 效益反而下降),对建筑用地规模等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一般物流团地的用地 规模约为 20 万平方米,不超过 35 万平方米 (约 500 亩),要求园区向高层空 间进行开发利用。
日本政府重视物流园区的规划工作,在物流园区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 用。日本建设物流园区的建设通常是采用“官民协力”的方式:政府首先综合考 虑城市土地、人口数量、经济总量、运输总量、环境、区域交通条件、城市与经 济发展等因素,制定总体市政规划,优先选择位于城市边缘地带交通通达性较好, 方便转运或多种运输方式衔接的枢纽地区作为物流中心用地的地区作为物流园 区发展用地,确定合理的物流园区选址,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如日本政府 颁布《流通业务市街地整备法律》,规定了允许和禁止建设的物流空间设施,以及由于特殊需要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允许建设的物流空间设施,以保证有效的发挥 物流园区的功能,从而促进其健康发展。
其次,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关物流园区开 发建设的土地政策和优惠政策,将物流园区用地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行业协会或 物流开发商,由行业协会或物流园区开发商在其会员或客户中进行融资,获得物 流园区建设资金。如果资金不足,政府则提供相应的优惠贷款、税收政策,如长 期低息贷款、减免税收等,如日本开发银行、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等就是专门向 物流产业提供贷款支持的政府金融机构。
同时,政府注重在物流园区周边区域加 强交通配套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使该地区市场繁荣、经 济增长,使物流开发商享受到由于地价、房价增值带来的回报,推动物流园区进 一步发展。政府在物流园区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参与的不多,实际运作主体是物流 行业协会及协会会员(物流企业、物流研究咨询机构等),各协会的专业公司根据 实际需求, 在园区内统一规划建设物流配套设施, 建成后由专业公司进行管理。 物流园区土地的开发和建设等工作由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来完成,并在资金上以低 息贷款的方式给予扶持。
如东京的四家物流园区的经营管理主体是东京团地仓库 株式会社。这样既保护了协会中投资者的利益,又避免了协会成员间的过度竞争, 使物流设施和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日本在物流园区建设中积累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三点:
1、重视规划——由于日本存在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发展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而物流园区的建设规模大, 影响范围广,因此政府非常重视物流园区的规划。通过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市政 规划配套,在靠近城市的边缘地带、内环线外或城市主干道附近,科学合理地规 划、选择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和未来城市发展的土地作为物流园区的开发用 地;
2、优惠的土地使用和政府投资政策——将规划好的物流园区土地分地块以较低 的生地价格出售给协会等机构,购得土地的协会再以股份制等方式招募投资资金, 以便进行物流园区的建设和购买相关设备设施;若运作资金不足,可向政府申请 长期低息贷款;
3、良好的市政配套及投资环境——政府针对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 积极推进加快园区周边公共交通、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配套建设,以吸引相关企业 进驻园区,在为园区企业提供良好发展条件的同时,通过各种有利措施促进物流 园区及周边房产和地价的升值,使园区投资者及客户得到良好收益。
2、德国
在德国,物流园区被称为“货运村”。 德国许多物流园区的面积都超过 200 公顷,物流园区的规划选址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为主:一是转运方便;二 是交通便利;三是经济合理;四是生态环保。
1984 年,德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 的物流园区——不莱梅物流园区,在不莱梅市政府和州政府的支持下组建而成, 通过优惠土地价格,扩建周边的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园区得到了迅速 的发展。
在 1992 年的联邦德国运输网规划中,德国即规划建设 42 个货运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5 个,其中较著名的物流园区为不莱梅物 流园区和纽伦堡物流园区。以纽伦堡物流园区为例,作为交通枢纽建于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80 年代向物流园区发展,占地 3.37 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开发 2.17平方公里,二期开发(建设进行中)1.2 平方公里;建设的主体是由政府支持的 股份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和企业贷款。物流园区管理股份公司的 职能是土地开发、公用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租赁、公用设施维护以及 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等。
在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方面,德国与日本有一定差别。德 国的基本做法是联邦政府统筹规划,州政府、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司化经营管理, 入驻企业自主经营。
德国在物流园区建设中积累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联邦政府统筹规划——联邦政府在详细调研总体物流状况,综合考虑各区域 物流需求差异并统筹规划全国交通干线、运输枢纽的基础上,对全国物流园区的 布局、用地规模、功能定位与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统一、科学、合理的规划。
在规划过程中,市政府和物流企业合作进行本地区的物流园区选址、规模与功能 设计,并上报州政府进行审批、立项;州政府负责管理与组织协调,联邦政府从 全国物流系统优化角度进行总体协调与管理(具体由德国联邦交通部完成)。同 时,由于德国实行大交通管理体制,主管运输的联邦交通建设城市发展部,其职 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还统管国家城市发展、 土地规划、居民住房规划及建设等工作。因此,在整体交通及物流发展规划方面, 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