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SB/T11095-2014)的核心条款
1.适用于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企业与从事中药材仓储经营的物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中药材仓库;
2.中药材仓库应根据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据中药材主产地与交易市场集中存储中药材的需求,选择交通便利的地点进行合理规划、集中建设;
3.规划建设中药材仓库,应依据各类中药材的不同理化特性与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专业仓库类型(常温库、阴凉库、低温库);
4.规划建设中药材仓库,应依据储存中药材的种类、批量、周转频次,并考虑物流效率与效益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仓库建筑类型(平房库、楼房库、立体库);
5.中药材仓库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低温库除外),中药材公共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库区道路及功能布局参考GB/T28581;
6.中药材常温库与阴凉库的地面、墙体等应有防潮、隔热、通风等设施与技术措施。
二、《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SB/T11094-2014)的核心条款
1.适用于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企业与从事中药材仓储经营的物流企业的中药材仓储管理;
2.中药材仓储管理,应根据《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与中药材的特性分别选择中药材常温库、阴凉库、低温库进行储存,中药材不得露天储存;
3.中药材仓储管理,应具备中药材质量检测、验收入库、在库管理、在库养护、出库发货等服务功能;
4.中药材仓储管理,应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对中药材仓储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5.中药材仓储管理,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从事中药材仓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6.中药材仓储管理,应以保障中药材质量为目的,建立仓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仓储作业流程与操作规范;
7.中药材在储存过程中不得用磷化铝熏蒸、不得滥用硫黄熏蒸,储存30日以上的中药材应采用气调储存等养护方法。
三、《中药材气调养护技术规范》(SB/T11150-2015)的核心条款
1.适用于中药材的贮存养护活动;
2.在流通或仓储养护过程中易发生虫蛀、霉变、变色、泛油等变质现象,或贮存时间30天的中药材,宜采用气调贮存养护;
3.同批次数量较大、储存时间30天的中药材宜采用气调垛位密封;形态规则、周转频率较快及在运输过程中易变质的中药材宜采用气调箱密封;周转快、单批次数量少、零售的中药材宜采用气调包装袋密封;
4.使用气调贮存养护的中药材水分应符合国家《药典》要求,其外观应符合《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6.1中药材外观检查要求;
5.气调贮存养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杀虫防霉期,气调密封环境下的氧气浓度应2%,二氧化碳浓度5%,相对湿度调控在45%~75%之间,且该状态保持时间应30天;第二阶段是品质保持期,应根据被储中药材的特性及使用需求,将气调密封环境下的氧气浓度调控在10%,二氧化碳浓度保持在5%,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四、《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的核心条款
1.适用于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企业与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的中药材初加工活动;
2.产地加工基地应与中药材产区的仓库设施配套、衔接,并被纳入中药材物流基地的信息系统管理;
3.应建立专业团队,提供中药材净选、切分、干燥与包装等服务,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控制能力;
4.应结合中药材的特性与当地自然环境,选择科学、经济、环保、安全的加工设备、技术与方法,不应使用磷化铝熏蒸,亦不应滥用硫黄熏蒸,不得在马路上晾晒;
5.根据每种中药材特性,制定加工工艺与操作规程,明确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
6.中药材干燥热能传递介质应洁净,由煤、柴等作为热源的烘干方式,烟气不应直接与中药材接触;
7.所用水源、器具应清洁、无毒、无污染,且器具不能与中药材发生有毒有害和降低其有效成分的反应,污水与非药用部分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8.有毒性中药材产地在加工过程中应确保人员和药材安全;
9.产地加工后的中药材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
10.产地加工完成后的中药材,应当及时进行包装。
五、《中药材包装技术规范》的核心条款
1.适用于中药材流通过程中的运输包装;
2.中药材包装作业应当在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进行,并被纳入中药材物流基地的信息系统管理;
3.中药材包装,应当根据中药材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与包装方式,直接使用其他物品的旧包装或无包装的中药材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4.中药材包装,应当根据单元化的包装模数与中药材特性,选择相应的包装规格尺寸;
5.中药材包装容器(袋)应当印刷或粘贴中药材的品名、企业名称、等级等经营信息与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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