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台冷链产业有了统一标准 相关9项标准全部出台

来源:商务部网站 | 2016-02-17 14:01

  记者昨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厦门市《食品冷链物流》系列标准第6-9部分已于近日发布,并于2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两岸业者共同制定的厦门市《食品冷链物流》系列九项标准已全部出台。

  据了解,此次发布并实施的标准包括运输车辆技术规范、保温容器通用规范、质量追溯管理规范和多温共配技术与管理规范。

  中、小冷藏车各点温差在3℃内

  该标准对冷藏车的设施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车厢应具有结构良好、可密闭及有效隔热的制冷系统和冷风循环系统。

  循环的冷风温度应一致,中、小型冷藏车各点的温差应在3℃以内,大型冷藏车各点的温差应在6℃以内。

  此外,长途运输果蔬时,应安装换气装置来降低乙烯等气体的浓度。

  蛋糕应在冷冻状态下运输

  对于烘焙食品和生鲜乳品等特殊冷链食品的运输也有专门的规定。

  烘焙食品应采用封闭式车厢的专用车辆运输,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蛋糕应在冷冻状态下运输;蛋糕底部须使用支架固定;专用车辆不得贮存其他货品,车厢应随时清扫和消毒。

  标准规定,运输生鲜乳品应使用光滑、无毒、便于清洗的不锈钢保温奶罐车或贮奶容器;运输生鲜乳品的保温奶罐车或贮奶容器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且无奶垢、无不良气味;运输生鲜乳品的容器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成,不锈钢容器应符合GB 9684—2011的要求。

  冷链食品质量可追溯

  标准要求企业建立追溯抽查机制,落实追溯信息的记录、保存与可追溯。妥善保存货品在入库储存、理货区、装车、卸货、销售等检核节点与质量关键点的追溯信息,以备检查。

  客户可针对验收结果,要求追溯其他相应信息予以比对,作为确认责任归属的依据;物流企业可主动提出相对应追溯信息,作为要求协作方负担责任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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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冷链物流》系列九项标准是由厦门市商务局和厦门市物流协会委托台湾工业研究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万翔、夏商、正旸等单位,在台湾地区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发展实际联合制定的。“该标准的出台将使得厦台两地的冷链产业有了基本统一的标准,有助于深化两岸冷链物流合作试点和经贸往来。”业内人士坦言,此举将吸引更多的台湾水果、水产品等需要冷链物流服务的商品在厦门口岸进口、分拨,继而销往大陆各地。

  目前,厦门口岸台湾食品进口批次已经占到了大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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