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企业分类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标准化工作部 | 2012-11-20 15:14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物流企业分类及评估指标》已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通过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得到了全面贯彻,对物流产业和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在成为社会各界了解和评判一个物流企业的重要依据。随着物流企业的发展,标准中部分指标的具体内容存在着落后于实际发展,界定的范围过于局限等情况。为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2009年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标准修订的申请,经批准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此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我会负责标准的修订。目前,我会已完成了标准的修订工作,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现将此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贵单位及您,请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形式反馈给起草单位。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视为无异议。

回复单位:
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标准化工作部
联 系 人:衣薇
电子邮箱:bzb1311@sohu.com
联系电话:010-58566588-158
传    真:010-58566588-12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09
邮政编码:100045
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物流企业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尹斐洁
电子邮箱:zwlpgb@yahoo.com.cn
联系电话:010-68391215、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215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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