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消息,新宁物流披露两则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和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时任新宁物流董事伍晓慧,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截止2020年12月,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该局决定对新宁物流,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江苏证监局认为,新宁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新宁物流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组织、实施了前述财务造假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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