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划重点!2025年物流业发力方向

2024-12-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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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提出多条政策举措。意见要求,深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规则,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以下为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2024年12月12日)

  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是有效衔接供需、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规则,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改革

  (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发展、运行监测、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职责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发展。推进公路收费制度和养护体制改革,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构建全要素水上交通管理体制,完善海事监管机制和模式。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发展。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协同,推动跨区域跨领域重大项目前瞻性谋划和统筹实施。做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在重点区域、城市群、都市圈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工作协同。

  (三)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相关立法研究论证,推动完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和计量体系,完善综合交通枢纽、联程联运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强多种运输方式标准衔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体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加强对公众出行、交通物流、交通碳排放等的动态监测。

  (四)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自然垄断环节改革。以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铁路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明确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铁路建设运营。促进铁路运输业务经营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支持地方控股铁路企业自主选择运营管理模式。

  (五)健全多式联运运行体系。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提升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能力。严格交通基础设施关停关闭程序。积极发展铁路(高铁)快运、甩挂运输、网络货运、江海直达、水水中转等运输组织模式,加快铁水、公铁、空陆等多式联运发展,推动“一单制”等规则协调和互认,加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推动冷链、危险货物等专业化运输发展。

  (六)推动交通运输绿色智慧转型升级。按规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一致,强化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运输装备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动中重型卡车、船舶等运输工具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持续实施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

  (七)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把安全发展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强风险源头防控,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强化旅客、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交通运输领域重特大事故。强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重点区域、关键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强化重点物资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保障能力。落实省级政府对地方铁路管理职责,压实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整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属地责任。

  (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对外开放制度创新。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通互联互通合作,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等现有平台促进全球交通合作。加快构建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多元化的国际运输通道,完善面向全球的运输服务网络,提升物流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

  (九)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将交通运输领域纳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重点范围,加强对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的评估、排查、清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领域市场退出机制,依法规范退出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强化安全运营、节能减排等要求。

  (十)完善交通领域价格机制。完善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加强对国际海运等重点领域价格监测分析。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机制。对交通运输领域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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