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交通运输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动态发布不当干预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的问题清单。推动完善约谈制度,及时纠正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中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政策措施。
(十二)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健全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制度,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对待;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需求。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保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十三)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健全铁路等领域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制定铁路、邮政等领域公益性服务目录清单,研究完善公益性服务标准、补贴等规则,加快推进铁路、邮政等领域国有企业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铁路、邮政等领域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制度。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
四、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要素资源配置
(十四)优化土地和空域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和地方工作协同,按规定强化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优化铁路场站、公路场站、港口、机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相邻设施功能定位,统筹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能源等基础设施空间整合、共建共享,加强高速公路设施在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间共用共享。扩大空域资源供给,实施空域资源分类精细化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航线、时刻等资源的差异化、精准化、协同化管理,科学合理增加临时航线的划设和使用。
(十五)提升资金保障能力。落实相关财税政策,推动交通运输发展。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完善铁路、邮政、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资金政策和管理权责,完善公路养护管理、水运建设养护、通用航空建设发展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研究长期融资工具支持交通运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多式联运、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产业投资基金。
(十六)推进数据和技术赋能交通运输发展。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布局,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区域间、部门间、部省间综合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深化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和智能应用。完善各种运输方式数据采集、交换、加工、共享等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编制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五、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
(十七)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规则。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鼓励跨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交通运输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化行业和企业自律。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制度和经营服务规范,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十八)完善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统一执法流程和标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十九)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道路货运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服务。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十)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强各类监管方式衔接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完善电子证照标准体系,推动行业电子证照信息跨部门共享和互认互信,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二十一)维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动态研判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改善交通运输领域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货车、船舶、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司乘人员和快递员等群体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维护全国交通运输市场统一开放前提下,开展区域交通运输市场一体化建设先行先试。及时梳理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指数,促进全国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开展跟踪评估和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