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架电瓶车招标
- 采购量 1 台
- 地区 全国
- 时间 2011-10-31
求购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金华监狱委托,就货架、办公家具、电瓶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1-SB315-ZFCG036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货架 |
171 |
套 |
22.23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
2 |
办公家具 |
1 |
批 |
17.78 |
| |
3 |
执勤电瓶车 |
3 |
辆 |
18 |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或销售代理商
(3)所提供设备的产品性能符合监舍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
(4)所提供的产品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5)在金华市设有固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
(6)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司法执法、监狱管理无回避情形
(7)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8)投标人拟参加二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须针对相应标段分别提供一份报名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2日 09:30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双龙南街工商局新大楼)
七、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2日 09:30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双龙南街工商局新大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
标段三、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银行账号:1306226200000168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检测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强制性条款)
(5)固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材料
(6)拟参加投标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原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本次采购拒绝进口设备参与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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