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产品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
习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他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在加快布局区块链技术发展。我国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会上还总结了区块链的「五大作用」,分别是「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要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发挥区块链的作用。
区块链技术应用对企业而言,应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融资难、风控难等问题,让区块链成为服务实体、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利器;对投资者而言,任何创新都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尽快放弃“天上掉馅饼”的幻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不给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生存土壤。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投机思想,试图借区块链之风发横财。要知道,全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加强监管虚拟货币领域,即使境内投资者转向境外平台参与交易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境外交易平台同样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有的可能会被所在国政府强制取缔,有的平台因存在明显违规风险已被限制访问。
区块链的出现虽与虚拟货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区块链并不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更不是区块链应用的全部。一些人故意混淆“币”“链”概念,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花样百出,价格暴涨暴跌的背后风险快速聚集。即使是最具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比特币”,也不是真的货币,而是一种虚拟数字而已,本质仍是一种投资风险极高的虚拟商品。人文经济学中表述,任何物品的交换经济都是有价值可循的,虚拟也就是虚无罢了。老话常说‘好事来得快,往往是个套’呀。
早在2017年9月,七部门就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表明,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期,各地也纷纷行动全面排查,如央行上海总部22日发布公告,将对辖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监测,一经发现立即处置。
【延申阅读】
数字经济转换人文经济
简单来说,“区块链+”是“互联网+”的迭代产品,后者的普及和深入,让我国经济从资源推动型高速发展升华至更加注重生态优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而前者要做的就是通过科技创新手段,提升整个社会的管理、运行,优化经济金融生态环境,以此来推动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区块链与P2P一样,初心都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但后者在资本的冲击下呈野蛮生长状态,最终发展成为金融领域的风险点之一。所以,区块链尤其是“区块链+金融”在发展之初,就要立好规矩,制定好发展规划,让其成为实体经济的“守护神”,绝对不能踏上P2P的覆辙。
区块链创新金融业
提到金融科技创新,区块链自然是当前市场最热的焦点之一,之前则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第三方支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过去十多年来,我国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及监管方面有成功也有教训。比较成功的是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虽然第三方支付也曾出现过一些小问题,但都及时得到了化解,通过十多年不断的博弈、改进、技术进步,及时有效的建章立制、修渠筑坝,确保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应积极完善监管框架,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强调功能监管,提升监管科技,在尊重市场原则、鼓励创新的同时,积极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央行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对金融科技创新提出了总的原则,即创新与监管并重,立规在前。
P2P停摆
2012年以来,因准入门槛低等因素,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迅速发展,最高峰时全国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超过5000家。随着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监管漏洞逐渐涌现,尽管监管层陆续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但当时的监管科技水平显然没有跟上它们的发展步伐,风险逐渐累积。一直到2018年下半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1000多家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雷,行业声誉直线下降,危及社会和金融稳定。随后,这个行业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一些省市直接撤销了P2P。现在,各地P2P仍处于整顿当中。
“区块链+金融”的发展前景
我们可以畅想:一个好的“区块链+金融”产业的发展,必定要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特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金融业务、产品、流程和模式创新,从而确保科技创新业务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同时规范发展。这是金融科技创新稳健发展的基本路径。
对于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央行正在完善现有政策法规,改进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保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坚持和落实金融牌照制度,推进监管科技稳步发展,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系统性风险分析与防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种形式的金融科技创新,加强消费者保护都应当是其必须遵守的底线,这也是监管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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