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征管机制 促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规范经营

时间:2024-07-04 11:54 | 作者:

  66.jpg

  网络货运平台是依托车货匹配平台,借助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技术,促使货运全网互联互通,并通过智慧物流模式进行行业升级的新业态形式。网络货运平台税务监管中存在一些难点和潜在风险。笔者认为,应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加强监管的原则,针对平台企业面临的涉税难点和涉税风险,建立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征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管,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发票开具方式,促进平台企业规范经营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在具备平台经济企业共性特点的同时,其运行模式又具有个性特点。网络货运平台的运行主要由网络货物运输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即货运司机)三方组成。通常,网络货运平台不仅提供居间撮合服务,还会与托运方以及货运司机建立直接的运输服务关系。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收取托运方的运输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全额发票给托运方。网络货运平台和货运司机之间形成独立的运输关系,并自行结算相应的运输费用。

  鉴于目前网络货运平台会员暂不具备自行开具发票能力,网络货运平台采取的是代开专用发票模式,平台企业与货运司机签订涉税业务代理协议,在向会员支付费用时,代会员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为适应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数量较大的代开发票需求,可逐步对平台企业经营系统和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进行智能化改造。平台企业在经营系统货运交易处理流程中增加发票代开申请功能,货运司机申请结算运费时可同步申请代开发票。运单数据、轨迹信息和代开发票申请电子信息自动批量传递到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自动进行比对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批量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通过税务内部系统将平台企业申报数据与司机成本发票进行比对,实现申报数据与发票数据的相互印证,保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善市场登记模式,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

  目前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许可事项外,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在内的各项许可事项均为后置许可事项,即经营者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再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网络货运平台内经营者均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建议针对网络货运平台内的自然人货运司机的特点,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一照一码”实现批量登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货运司机“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允许将平台企业所在地及其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统一由平台企业为货运司机集中、批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破解自由职业者住所登记难题。同时将司机群体设置为免工商年报,解决司机群体无法及时准确全部完成经营主体年报的问题。“集群注册”登记重点在于落实网络交易实名管理制度。平台企业应完善企业运营系统的身份认证、活体检测功能,为进入平台提供服务的司机建立登记档案,核验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

  货运司机在完成经营主体登记后,税务机关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得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并在登记信息中标注为网络货运平台内经营者。对未按规定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货运司机的遵从意愿在网络货运平台登记信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自然人信息登记,同时将相关信息回传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机关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规定。

  完善税务监管方式,防范平台企业涉税风险

  督促网络货运平台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强化车辆运载能力前置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类型、使用性质、车辆识别代码、核定载质量、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年检有效期、强制报废日期、是否安装GPS、经营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等。对于不具备运输能力的车辆,不予通过会员注册,同时建立车辆台账管理,定期提示会员更新非固定信息。

  网络货运平台应明确运输轨迹形成规则及储存时效,对于无法形成上传运输轨迹的会员车辆,不予派单,同时在客户端予以提示。对于临近储存时限的,平台应及时导出保存,确保可以运单号为关键字段,展示运输业务与开具销项发票、代开进项发票、运输轨迹、资金收付记录等一一对应关系。多部门联合探索运用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货运司机的运输轨迹、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防范平台企业伪造、变造运输轨迹信息。

  在业务各环节中,接单人、实际承运人、代开发票申请人以及运费接受人应保持一致。但实际运行中,存在多名司机委托“车队长”收款的现象。对于金额较大的,“车队长”身份类似于一般纳税人物流公司或运输公司,不符合试点解决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司机代开专用发票问题的初衷,应办理税务登记,自行向无车承运人开具发票。


10秒快速发布需求

让物流专家来找您